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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应该如何监管比特币?

imtoken多签钱包 2023-07-14 05:15:25

比特币中国政策_根据政策比特币_我国对比特币的政策

这几天,金融圈有几件事情值得关注。 首先,大银行与互金巨头的相继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两种业态的关系由竞争转为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此外,还有一件事,就是总理对微信等新兴业态的表态:“如果按照‘老办法’管控,就没有微信了。”

其实这两个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回事,一个是理念,一个是实践,都是关于如何与新业态新模式相处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冲突和磨合,互联网金融终于从新兴走向成熟,并迅速成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其实,这里自然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区块链与比特币等更具影响潜力的新技术、新业态的竞争与合作,将如何与现有业态演进? 需要仔细考虑的事情。 毕竟,与新业态相处一直是个技术活。

新模式与旧业态的冲突本质上不会停止

从大趋势来看,互金巨头与传统金融巨头正在重新进入蜜月期。 事实上,这反映出传统金融巨头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行业未来发展已经达成共识,即金融业务与金融科技越来越密不可分。 无论是传统金融巨头还是金融科技巨头,双方都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加强合作,才能更好地迎接新趋势的到来。

但实际上,战略层面的握手容易,操作层面的沟通却并不容易。 新技术和旧业态的冲击在所难免,竞争不会消失。 同一企业内部,仍普遍存在新业务受旧业务模式制约难以落地的转型困境,更不用说分属新老阵营了。

22日,笔者参加了由支付清算协会组织的“新支付、新技术、新金融”研讨会。 会后,一位传统银行的朋友私下与我交流。 在他看来,金融科技公司没有错。 伟大啊,比如支付领域虚拟账户的创新,消费金融领域借助大数据风控的客群下沉等等,银行业十年前就玩过了,但是现在已经一个接一个被拦下。 近年来我国对比特币的政策,金融科技公司只是在“钻”监管容忍的漏洞而已。 大家的竞争最终还是要回到资金成本上,这还是银行业的天下。

自然不同意他的观点,但其实也代表了一种相当普遍的心态。 对新技术、新模式的开放和接受,本不应如此。 宽容从来都是一种奢侈。 正因为如此,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智慧。 正如总理前几天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如果还用老办法管,可能就没有今天的微信了! ……现在我们不得不应对蓬勃发展的“共享经济”和各种新业态。 我们要秉持“宽容慎重”的态度,这种“宽容慎重”,为什么不值得我们赞扬呢?

应对新模式,需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新技术与旧业态的冲突与合作,从从业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 大家在争夺的,无非就是未来的产业格局中,谁的份额更大。 受益更多。

从监管和政策的角度来看,更多的是效率和安全问题。 新技术通常会提高行业效率。 政策是受欢迎的,但也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 模型的影响很容易引起安全问题,需要综合考虑。

问题是,安全和效率几乎是一对永恒的矛盾统一体。 它们既互补又相反,最难的是把握平衡。 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在经营和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落实,也是政策制定和发展导向的重要考量。

我们来看一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例子。 2015年7月,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态度。 本质上,它是在安全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

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账户管理为例。 从安全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机构、网上银行、直销银行等新业态最好在传统银行开户。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创新和便捷是没有问题的,但会动摇账户实名制的根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监管机构开始对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施分类管理。 开户要求越严格,账户功能越完善,反之亦然。 同时,在支付流程中,按照“大额支付注重安全,小额支付注重便捷”的管理思路,同时要求大额支付采用多种认证方式,确保安全性方面,还允许使用“云闪付”,“扫码免密码”等便捷的小额支付方式,如扫码支付。

这是政策层面为解决新技术和旧业态的效率和安全问题而采取的平衡行为。

最受考验的,其实是区块链和比特币

事实上,说到对旧模式的颠覆和冲击,以及对现有体系的冲击和挑战,在几大主流金融技术中我国对比特币的政策,区块链和比特币绝对是最典型的代表。 因此,区块链和比特币的监管也是最考验监管者对效率和安全把握的。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去中介化的商业逻辑,而现在的金融行业更多的是中心化主导的模式。 例如,市场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项目(Initial Coin Offering,即代币的首次公开预售),通常是指不以公司股票或债券为基础的区块链初创公司。融资工具,而是直接发行自己的比特币、以太坊等热门数字货币,以达到融资创业的目的),省去了中心化的证券交易所和各种中介机构,降低了初创企业的融资难度。

在发行人看来,这些代币不代表公司的股权,也不代表公司的债权,而是代表使用权。 因此,它们与IPO有本质区别,不应纳入IPO监管范围。 面对这种新模式,我们应该如何规范呢? 这确实是一个新课题。

此外,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展现出部分法定货币的功能,也是监管方面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因此,对于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货币,各国政府一开始普遍持保守态度,限制其应用范围和影响范围,是典型的沙盒监管思路。

但问题在于,一项新技术的潜在影响越大,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就越大。 就像冷兵器出现火器一样,最先掌握火器的国家称霸世界,而还处在冷兵器时代的大国必然落后挨打。

因此,对于区块链、比特币等新技术、新模式,其实并没有哪个国家真正采取限制态度。 大家比拼的是如何在不对现有体制造成太大影响的情况下,发展得更快更好。 寻找新技术改变旧业态的方式和模式,成熟后付诸实践。

君不见,2015年以来,国际国内区块链研究联盟层出不穷,各种创新模式和初创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大企业和金融机构也争先恐后地布局区块链实验室,探索新技术对行业的影响,希望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对于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影响,一方面,监管将其定位为数字资产,与国际接轨,允许自由交易;

当然,在这场涉及区块链技术的国际竞赛中,对大家来说最具挑战的还是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但我们也期待通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形成更大的回旋空间,降低安全与效率的冲突程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与效率统一。取得成就。

正如总理所说,“各地区、各部门要顺势而为,不能用‘老办法’管‘新业态’……要给市场传递一个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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